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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
2016-04-12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

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

第 28号

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》 已经 2016年4月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93次部务会讨论通过,现予公布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部长 尹蔚民

2016年4月12日
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

部分规章的决定

根据国务院要求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 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。经过清理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:对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规所替代、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已不适用等情形的 15件规章予以废止。现将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。

附件: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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